——元· 陶宗仪《辍耕录》13. 付之度外 fùzhī-dùwài[leave out of consideration;give no thought to] 放在考虑之外,形容不计安危、成败的行为以小舟涉鲸波,出无可奈何,而死固付之度外矣!——宋· 文天祥《 后序》14. 付诸 fùzhū[transpose] 使改变形状或性质统帅部所设想的计划…这些小组正将其付诸行动15. 付诸东流 fùzhū-dōngliú[all ones efforts wasted;irrevocably lost] 物件投付于东流之水,一去不返 。喻功败垂成、希望成灰16. 付梓 fùzǐ[send to the press] 指书稿雕版印行 。
梓:刻板汝之诗,吾已付梓 。——清· 袁枚《祭妹文》 。
3. 付的繁体字怎么写【繁笔字付怎么写】
“付”的繁体字是“付” 。
读音: fù
释义:
1、付 [Fù]
〈名〉
姓
2、付 [fù]
〈动〉
(会意 。从人,从寸 。从“寸”,表示与手的动作有关 。意思是:以手持物交付给别人 。本义:给予)
同本义
付,与也 。——《说文》
付,予也 。——《广雅》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诸葛亮《出师表》
操当以 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
又如:付法(传授佛法);付任(把事情交给别人去做);付治(交有司治罪);付推(交付有审问);付度(移交,交代);付命(授以天命)
支付
当下付了茶钱 。——《儒林外史》
又如:付借款的利息
托付 。委托他人照料或管理。
如:付仗(付托依靠);付属(托付);付嘱(吩咐;叮嘱);付授(嘱托授予)
通“敷” 。涂;搽
永不得着绮穿罗,再不能施朱付粉 。——《金瓶梅词话》
通“符”( fú) 。符合
计凡付终,务本饬末,则富 。——《管子·幼官》
通“附” 。归附,附着
皇天既付中国民 。——《书·梓材》
致德,其民和平以静;致道,其民付而不争 。——《管子·正》
又如:付山(归山)
4. 古代诉状是怎么写的 一)状词的构成与出入罪的方法 1,状词的构成 状词一般通过极少的语言就可以明晰阐述纠纷的前因后果及主张何结果.但是,构成该状词的要素却是不可欠缺的.按照"做状十段锦"13对状词要素的划分,一个较好的状词应包含如下内容: (1)笔(语)."朱笔.必要先将事情起止前后精细议论明白,按事而立朱语,或依律或借意,必须与截语相应."三种讼师秘本中对于朱笔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收集.首先按照六部的顺序,其次为诉条,衙门,大户,平人等类别分类排列.朱笔一般四字,对于整个状词起到一个提纲挈领的作用,使人一见即知所告为何,一般朱笔所描写得情状都比较紧迫,凄苦,其目的是使官吏一见就对事主产生同情,从而受理该案件. (2)缘由与计由."缘由,乃当先事迹之根源也.务与计由成败相应,不可脱节,不可(繁)多,不可简略.""计由,乃事之显迹从何起.为入罪之路也,务宜斟酌,不可繁杂失节,不可脱空含糊."可见,二者相互关联,用最少的语言即可使所告之人入罪. (3)期由."期由,乃事从某年某月某日而成也.某年或远或近,寘状中或前或后,不可重用." (4)成败与得失."成败,乃计由之后或成或败.为入罪之门也,兹段诚为一段状主宰,务宜包含前后,谨防攻破.""得失,乃状中之奇谋也.可置证由之前,可置证由之后,听人所用,此为脱罪之路."二者为相对之要件,或出罪,或入罪二者选一即可. (5)证由."证由,论成败得失之后必有见证也.诚为一状辅佐,恐有偏护辨论不一,须要量人斟酌,此脱罪之门也."证据为胜诉的关键,所以状词中应有体现. (6)截语."截语,乃一状中(总)断也.务要句句合律,字字惊奇,言语壮丽.如状中有此一段名‘关门状‘,则府县易为决断;无此一段名‘开门状‘,恐人犯乘隙瞰入辨变.大抵状词不可太关门,亦不可太开门,谅情半开半关者,妙哉,妙哉." (7)结尾与事释."结尾,乃状中之尾也.先要遵奉官府,后要阐明律法,务宜详而用之."一般为对诉求的概括性阐述."事释,但言告诉之后二三四字而已.如剪害安民,超贫杜骗,敦伦正俗,含冤等语,量情用之为妙."事释最能够体现状词的格式化趋势. 2,状词中出入罪的方法 状词中"计由","成败"两要素为入罪之方,而"得失"则为出罪之法.以"告夫叔负债"中的状词为例,原被告双方的状词无论是入罪还是出罪,都理由充分. "急救穷命事.阿夫治儒存本银二十两,付叔(某)营利,支给以供昕夕,张约存证.不幸(某)月夫故,浼族长(某)理取周殡.讵恶人不念同胞暴露,毫厘不吐,反将阿身毒拳殴辱,近邻(某)劝解.有此恶叔吞财悖义,母子何依.泣血叩天,究□追给,送死养生,存亡均感,上告." "乞究诬陷事.故兄先年付本银二十两与(某)营放,逐年(收)取,给还本外,息比债例过多,票张存证.今遭兄亡,分当溥付,讵嫂瞒心,重索前银,因此论辨,反捏殴辱.虚情诬陷,望乞明台详豁,感激上诉."14 以上一对告状与诉状正反映了出入罪的基本方式.欲入罪者在阐述"缘由"——"阿夫治儒存本银二十两,付叔(某)营利"后,转而描述了被告的恶行,"不念同胞暴露,毫厘不吐,反将阿身毒拳殴辱",进而又凄苦的写道,"有此恶叔吞财悖义,母子何依",已经将被告准确的定位为不仁不义之人,成功的将其入罪.反之,被告承认确有此事,但是"给还本外,息比债例过多",反而是"讵嫂瞒心,重索前银,因此论辨,反捏殴辱",同样也有证据,言之凿凿,将自己洗脱得清清白白. 可见,通过状词可以将双方的意图都较好的表现出来,无论出罪入罪都可以言之成理.所以,做状"有隐有显,有奇有正,有出罪而入罪,开门而关门.譬之良将用兵,操纵阖辟,变化叵测,此百战而百胜者也."15 (二)状词的语言 状词所运用的语言有其规范性的一面,也有其富含感情的一面.规范性指在行文的过程中有固定的格式约束;富含感情性指其在语言运用中充分突出作为弱者的凄苦与无助,甚至如果官吏不介入将无法生存.在中国古代以"息讼"为主流的文化传统中,在父母官式的官吏制度设置之下,如何使状纸打动官员,使案件被顺利受理,并达到预期的胜诉结果,其中的语言运用方式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语言应规范,缜密.明代的讼师秘本中很多状词类基本为定式,人们一旦发生类似的争讼完全可以套用这些状词.其语言的使用已经被定式化,朱语,粹语(状语摘要,续句)的分类编纂既是其格式化的表现.而只有缜密的语言与逻辑结构才不致被人找到攻击自己的破绽,从而保持不败. 其次,不可太文,亦不可太俗.16太俗的状词在官吏看来太过粗鄙,无法显示讼师的真实水准,太文的语言对于阐述事由没有太大帮助,反而会招来官吏的厌烦. 最后,语言的"弱势性".状词中采用的语言多数是从弱者的角度设计的,"使一人见……即有为我不忿之意,然后可以必官内之准理也."17以产业类状词为例,其推荐的常用朱语及粹语(状语摘要,续句便要)包括:"势占产业","占产危命","白占民业","豪强夺产"等朱语;"视文书为故纸,藐法律若弁髦","产遭毫夺,弱肉强食","业吞虎口,一家绝食","祖宗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