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助学贷款逾期名单引热议 银行公布学生隐私算侵犯隐私吗( 二 )


根据2000年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 。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 。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
同时,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
类似事件也有先例 。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和北京分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学生名单,公布信息包括贷款发放年份、姓名、违约月数、欠款本息数 。
学生:有意违约的不多
大部分是对政策不了解
一名曾经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对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大部分未能及时还款的学生,主要是因为对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故意不还的我觉得不多” 。
该学生表示,助学贷款的期限比较长,毕业之后才开始还款,有一些学生换了手机号,没有收到还款信息;还有一些学生只贷了一年或者两年,到毕业还款的时候容易忘记 。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标准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学生开始偿还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毕业后3年为还本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
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大特点是有财政贴息 。根据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
另外,助学贷款还有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比如应征入伍、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都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但由于学生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不了解,可能耽误还款 。
一名国防生表示,他在学校上完两年学以后去了部队,回来后不久发现银行卡有欠款,就立即补上了欠款,但多还了三百多块的利息 。他曾向学校负责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部门咨询,当时工作人员称国防生的助学贷款是由学校还款,“可能他们对这方面的业务也不太了解 。”
他还表示,他有一位同学以为是学校还款,一直没有还款,到参加工作买车时才发现,贷款已经逾期了三年,不仅需要支付罚息,逾期信息还被记入了央行征信记录,此后的车贷、房贷均受到限制 。
有高校招生老师表示,现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较为方便,在支付宝上就可以还款,支付宝中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号,可录入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进行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