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碰瓷还是侵权?电影《爱情公寓》判赔电视剧《爱情公寓》430万

原告|碰瓷还是侵权?电影《爱情公寓》判赔电视剧《爱情公寓》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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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在它诞生后的十年里 , 屡遭版权纠纷 , 其中的大多数时候 , 《爱情公寓》是作为抄袭者被舆论批评的 。 在《爱情公寓》电视剧开播之初 , 它便深陷抄袭风波 , 熟悉英剧、美剧的观众 , 一眼就能在《爱情公寓》中看到《老友记》《老爸老妈的浪漫史》《好汉两个半》《IT狂人》《生活大爆炸》等国外热剧的影子 。
2018年 , 《爱情公寓》大电影上映 , 这部电影由韦正执导、汪远编剧 , 陈赫、袁弘、娄艺潇、邓家佳、孙艺洲、李金铭、李佳航等人主演 , 讲述了在一场奇妙的颁奖典礼上 , 住在爱情公寓的几个年轻人偶遇一群冒险家 , 共同冒险的故事 。 但是这部以“原班人马 , 十年重聚”为宣传语的《爱情公寓》大电影 , 却和情景喜剧《爱情公寓》电视剧原作毫无关系 , 引发诸多吐槽:“挂羊头卖狗肉”“爱情公寓变盗墓笔记”“电影和剧版没有关系” 。
除此之外 , 《爱情公寓》电视剧与电影两者的版权还存在纠纷 。 简单来说就是 , 《爱情公寓》电视剧拥有《爱情公寓》的版权 , 而《爱情公寓》电影投资制作方心术不正 , 靠卖情怀拍电影 , 没有版权 。 为什么说《爱情公寓》电影投资制作方心术不正?因为汪远和韦正作为《爱情公寓》的编剧和导演 , 事先没有取得版权方的同意 , 跑去拍《爱情公寓》大电影 , 而拍出来的也不是《爱情公寓》 , 而是《盗墓笔记》 , 因为投资制作方觉得《盗墓笔记》的名声没有《爱情公寓》响亮 , 所以蹭《爱情公寓》的热度 , 然后借壳上映获利 。
这次 , 《爱情公寓》电视剧作为被侵权者粉墨登场 。 近日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爱情公寓》电影的宣传发行方侵权 , 涉不正当竞争 , 赔偿电视剧《爱情公寓》投资方共计430万元 。
案件概述
2018年8月 , 原告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将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汪远(简称6名被告)告上法庭 。
原告称 , 根据协议享有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 。 未经原告授权 , 6名被告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 ,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 , 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同时侵犯了原告“爱情公寓”“曾小贤”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 据此 , 请求法院判令6名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00万 。
原告联凡公司在2009年出资委托上海电影和高格公司联合摄制20集电视剧《爱情公寓》 。 一份版权证明书显示 , 联凡公司作为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 全权处理并享有《爱情公寓》及其所有衍生品的国内外发行事宜和经济收益 。
原告联凡公司称 , 其享有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 。 未经原告授权 , 六被告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 ,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 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原告同时认为 , 被告侵犯了原告“爱情公寓”“曾小贤”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 据此 , 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