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约除非另有规定 , 应适用于对下述跨国的且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的预防、侦查和起诉: (一)依照本公约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确立的犯罪; (二)本公约第二条所界定的严重犯罪 。二、就本条第一款而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属跨国犯罪: (一)在一个以上国家实施的犯罪; (二)虽在一国实施 , 但其准备、筹划、指挥或控制的实质性部分发生在另一国的犯罪; (三)犯罪在一国实施 , 但涉及在一个以上国家从事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四)犯罪在一国实施 , 但对于另一国有重大影响 。
第四条 保护主权 一、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 , 缔约国应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赋予缔约国在另一国领土内行使管辖权和履行该另一国本国法律规定的专属于该国当局的职能的权利 。
第五条 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 一、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 , 将下列故意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一)下列任何一种或两种有别于未遂或既遂的犯罪的行为: 1、为直接或间接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与一人或多人约定实施严重犯罪 , 如果本国法律要求 , 还须有其中一名参与者为促进上述约定的实施的行为或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 2、明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目标和一般犯罪活动或其实施有关犯罪的目的而积极参与下述活动的行为: (1)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 (2)明知其本人的参与将有助于实现上述犯罪目标的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其他活动; (二)组织、指挥、协助、教唆、促使或参谋实施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严重犯罪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明知、故意、目标、目的或约定可以从客观实际情况推定 。
三、其本国法律要求根据本条第一款(一)项1目确立的犯罪须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方可成立的缔约国 , 应确保其本国法律涵盖所有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严重犯罪 。这些缔约国以及其法律要求根据本条第一款(一)项1目确立的犯罪须有促进约定的实施的行为方可成立的缔约国 , 应在其签署本公约或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文书时将此情况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
第六条 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 一、各缔约国均应依照其本国法律基本原则采取必要的立法及其他措施 , 将下列故意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一)1、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 , 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 , 或为协助任何参与实施上游犯罪者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财产; 2、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而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所有权或有关的权利; (二)在符合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的情况下: 1、在得到财产时 , 明知其为犯罪所得而仍获取、占有或使用; 2、参与、合伙或共谋实施 , 实施未遂 , 以及协助、教唆、促使和参谋实施本条所 。
5. 仿写世界儿童和平条约的格式 写自己行为条约 儿童和平条约
我们全世界的儿童 , 向世界宣告:
未来的世界 , 应该和平 。
我们要一个没有战争和武器的星球 ,
我们要消灭破坏和疾病 。
我们再也不要仇恨和饥饿 ,
【孩子的条约怎么写】我们再也不要无家可归的事情发生 。
我们将共享大地给予我们的足够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