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怎么写( 三 )


消防特勤站及其室外配套工程于2003年9月16日开标,合同签订日期为2003年9月22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04年4月28日,整个合同的有效工期为220天 。施工期间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最终我们于2004年7月28日完工移交,其中索赔成功工期70天 。
在这项工程的工期索赔过程中,我们暴露出许多问题,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处于被动状态 。最为明显的是以下几点: 1、工期索赔工作与现场施工分离,现场施工人员索赔意识不强,以致错过了索赔的最佳时机 。
在基础开挖时发现土质状况与设计资料不一致,有大块的岩石需要处理,增加了工程量 。但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发出索赔报告,仅到后期因整个进度情况与计划偏差较大时才将此问题提出,这对索赔工期的准确度与可信度打了折扣 。
2、对工期索赔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与效益联系不大 。在进行索赔资料收集时发现,与费用有关的施工记录较为详细,但有关业主与监理的口头施工指令时间却记载不详,多数仅靠头脑回忆,“大概”,“可能”是常被用到的 。
3、索赔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及时,不准确,仅充当文笔处理工作,使索赔工作的力度不够 。4、索赔工作未形成固定成熟的工作程序开展执行,也是一大问题 。
若未得到领导通知,索赔工作停滞不前,索赔人员不知如何人手 。三、工期索赔的相关因素与过程 很显然,索赔工作不是单一独立的行为,它应与其它施工管理行为协调、一致 。
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共同思索、共同努力的 。人个认为做好索赔工作有几个重要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