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234303664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
5. 部队申请结婚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