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条款称为标的 , 合同的标的 。一般讲这个标的物 。比如说你买卖房子 , 这个房子就是标的物 。坐落在哪栋楼的第几号几单元 , 它的牌号 。你买一个车 , 什么样的车 , 东风牌汽车 。这就是所谓的标的 , 也就是标的物 。当然有的一些合同 , 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标的物 。比如说代理合同 , 你委托一个律师替你去进行诉讼 , 那也是合同——代理合同 。这个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呢?它虽然不是一个具体的物 , 是一个行为 , 是你律师的这种代理行为 。所以这里讲的标的 , 狭义上的标的是讲一个具体的标的物 。广义上的标的实际上讲一种客体 。因为有的合同 , 它有具体的标的物 , 有的合同它没有具体的标的物的 。那这个标的是什么?实际上它是我们讲的“给付” , 客体的问题 。
第三个就是数量 。数量当中特别像 , 比如涉及到分期付款 , 分批交货的 , 一定要把每一次每一批的数量也得写清楚 。而且这个计量单位一定要明确 。比如说曾经有一个合同纠纷 , 买卖木材 。买卖木材它定的(数量单位)是什么呢?比如说定的一万捆 , 以“捆”作为计量单位、数量单位 。一万捆 , 然后卖方这边交货的话 , 是交一万捆 , 但是每一捆是六根木材 。后来接收方一下什么时候六根?应该是12根一捆 , 他说你没有写清楚 。按照当地的交易习惯 , 直径大的就是6根一捆 , 小一点就是12根一捆 。6根也可能 , 12根也可能 , 都是交易惯例的 。这就很麻烦 , 它约定得不清楚 。所以数量条款不能马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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