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
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制度 。
(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元 。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 。
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
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七教育、培训、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 。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经批准转产、整顿和调整生产任务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专业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和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规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变工作岗位(工种)的;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