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书论中,不论是对篆、隶、行、楷,还是对草书的论述,大多是以自然景观或某些现象作比,加以形容和描述,读者要靠一种生活感受、生活经验去领悟,才能欣赏和理解 。书法实在是一种很玄奥的艺术,尤其狂草,书写者往往是充满激情,处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下完成的,读者从墨迹中隐隐地感受到某种情绪 。这其实正是一种表现主义艺术的特点,狂草产生于唐代,当时的绘画基本上属于工笔重彩的表现形式,范山模水,描眉涂目,都须凭藉理性在较长时间里才能完成的 。即使如吴道子那种带有表现主义成分的画法,也终归要受到物形的限制,并不是能够完全放开来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书法中出现了狂草,则可以借用来比较充分地表现情感或情绪 。这恐怕是表现主义书法产生的主要缘由 。
在张旭和怀素以后,历代都有草书大家出现,如宋代黄庭坚、明代祝允明、徐谓、王铎,清代傅山,现代林散之等 。每一书家在继承前人的同时,又融进了自己的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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