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怎么写( 三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 , 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实践中 , 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 , 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 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 , 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 , 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 , 也没有实际意见 。
鉴于此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六、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 , 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 , 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 。
因此 , 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注销登记程序 , 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 , 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 , 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 , 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 。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 ,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 , 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 , 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 , 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 , 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 , 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情节严重 , 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 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 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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