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一式二份):
a、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有关决议;
c、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清算报告或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d、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e、缴回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部印章;
f、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
g、三次注销公告的报样 。
此外 ,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还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以及国家对企业注销另有规定的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kmaic/kmaicXZXK/sfwb/qyzxdjsq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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