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分析怎么写( 三 )


武步云先生认为,“法哲学是哲学与法学之间的一个中间层次的科学 。”张宏生先生则认为,“法律哲学是介于法学与哲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
其中以谢晖先生的态度最为鲜明 。他认定“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码事 。”
但到底法哲学的概念是什么,我们似乎并没有从中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我以为,如果笼统地给法哲学下定义并不太困难,可以简单地说法哲学,就是用哲学方法来研究法律的一门法学理论学科 。
但这样的定义既没有概括出法哲学的特点,也没有道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 。因为:第一,哲学方法是普遍方法,任何学科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几乎都离不开这种方法,并非法哲学所独有;第二,法理学同样是用包括哲学方法在内的系列方法来研究法律,并非只有法哲学用哲学方法方法研究法律 。
所以这样的解释并不具有说服力 。因此,要给出法哲学的确切定义,必须摆脱法哲学就是法理学或者法理学包含法哲学的观点,把法哲学当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认真比较分析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揭示法哲学的独特内涵,形成法哲学自己的定义 。
二 就学科而言,如果说一种学科与另一种学科有区别,那么无外乎是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使命和任务等方面有区别 。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同样体现在这些方面 。
(一)“实然法”学与“应然法”学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然法”,即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而存在的法律实在(现实法) 。
主要研究它的产生、发展、本质、特征、作用、创制、运行、监督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实际上就是对法律现象作“一般”意义上的基础研究,故而可称为“实然法”学 。而法哲学以“应然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理念(理想法) 。
正如黑格尔所言,“法哲学这一门科学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 。”这里所说的“法的理念”或“法的概念”,就是指应然法 。
至于什么是“法律理念”,德国著名法学家施塔姆勒解释为:“法律理念乃是正义的实现 。正义要求所有的法律努力都应指向这样一个目标,即实现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所可能实现的有关社会生活的最完美的和谐 。”
可以看出,所谓法律理念,乃是指能够使正义得以真正实现的法律理想或者说理想的法律 。既为理想,就是对将来的想象和希望,就不是现实的 。
而理想之所以区别与空想、幻想,又是因为它是有根据的、合理的 。所以,我们可以把对法律的将来进行合理想象的法哲学称为“应然法”学 。
当然,法哲学也要涉及诸如法的本质、特征、价值、运行等问题,但它是以将来为时态,以“正义的实现”为标准关注和研究这些问题的 。(二)“法是什么”与“法应该是什么” 。
法理学研究实然法,通过对现实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阐述,最终回答的是法是什么,这是法理学的学科使命和任务 。法哲学研究“应然法”,主要是探究理想法的性状,因而其学科使命和任务是回答法应该是什么 。
比较而言,法应该是什么比法是什么更具本质性和终极性 。(三)阐释与思辨 。
研究对象和学科使命、任务的不同, 。
3.法学类论文写哪方面的比较容易 就是哪个科目的 法理学 经济法之类的我学了法学的双学位,这段时间也要写论文了
我选的就是法理学方面的论题,论法律原则 。
我感觉法理学的题目更容易胡扯一些,或者说文献资料比较多些,范围较大,可以不必有很深的专业知识,可以很浅白,但是法理学的论文不容易出彩,也就是肯定难以研究较深,只能流于表面,我是学双学位的,所以就是打算糊弄过去,所以选了法理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