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 , 如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 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或地址、开户银行 , 委托金额大、小写 , 款项内容(如货款、劳务费等) , 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 , 及所附单证张数等 , 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 , 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 , 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 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 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 , 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帐凭证 。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 , 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 ,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 ,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行业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商品或供应劳务 , 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 , 同样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 ,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营业收入或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等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 , 应根据收据收费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 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 2.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 , 经审查无误 , 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
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 , 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 。付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单证后 , 应进行认真审核 。
审查内容包括: ①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②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③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 , 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审查无误后应在付款期内筹足资金 , 由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
付款期限为3天 , 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 , 银行视作同意付款 , 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
如在付款期满之后 , 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 , 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如果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及有关单证 , 发现有明显的计算差错 , 应该多付款项时 , 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 , 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 。
银行审查同意后 , 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收金额划转给收款单位 , 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应当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凭证 , 其贷方科目自然为“银行存款”科目 , 其借方科目则根据业务性质和本单位所属行业会计制定而定 。
如工业企业购买对方材料 , 应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 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又如商品流通企业购买对方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