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
平订钉锯与书 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后脊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 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