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怎么写( 二 )


1、提供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2、提供原接产医院出具的原始《接产证明》(或接生登记册),医院要盖章确认;
3、提供儿童父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及儿童户口簿;
4、到县妇幼保健所填写《补发登记表》 。
注:
1、本县域以外出生的儿童,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须到原接产医院咨询办理;
2、夫妻结婚证不能代替上述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作为办证依据 。
5.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申请怎么写《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6.补办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