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救助申请怎么写( 二 )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 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 。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 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 。
4.孤儿申请怎么写能不能办理孤儿证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孤儿证的条件 。
一、孤儿的认证: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孤儿的审批程序 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
四、对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收回《孤儿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1、已年满十八周岁的; 2、被依法收养的;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4、户口已调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