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借条怎么写( 三 )


八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 , 并打下借条 , 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 , 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 , 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 , 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
无奈之下 , 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 , 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
(二)是己借款 , 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 , 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 , 离开现场 , 不久返回 , 将借条交给张 , 张看借条数额无误 , 便将10000元交给王 。
后张向王索款时 , 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 , 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 , 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
后经法院查证 , 王承认借款属实 , 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 , 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 , 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 , 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 , 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 , 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 , 谁举证” ,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 , 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 , 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 , 2005年8月17日” 。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 , 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 , 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 , 张某在书写欠条时 , 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 , 致使欠条出现歧义 , 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 , 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 , 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 , 李某在答辩时称 , 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 , 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 , 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
类似的还有 , “凭条 , 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 , 在出具借据时 , 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 , 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 , 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 , 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 , 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欲辩无言 。
后查明 , 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 , 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
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 , 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 , 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 , 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 , 约定利息为年息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