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具体包括: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内容包括: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
(2)。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说明如下: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
4.暖气报停是供热公司规定还是国家规定这个是一般都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例如保定市:
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6个月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进行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