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十四) 将所有资料复印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安全主任作为安全事故档案备存档;第二份交由财务作账务和费用支出凭证;第三份张贴公告栏上一周后交由资料室存档 。(十五) 加强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安全知识,加强岗位技能,岗位安全要求,岗位安全责任的提升和管理,并通过事故吸取教训和经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
4.赔偿意见书怎么写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意见书 本律师受xxx委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原则,就XX为解决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
一、事故简况:2004年03月06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当事人去国惠康商场买菜,返回到天安花园路段时,当事人推着自行车过无信号灯的路口,司机xxx驾驶粤B/5Q130号微型客车沿吉华路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天安花园路段时,车辆突然逆向行使,超越中心线驶向路左,将当事人倪国疆撞伤 。二、当事人x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xxx不负事故责任的理由 。
xx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该认定书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项与事实不符,适用法规不当: 1、认定书与事实不符 。1)、2004年03月06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当事人去国惠康商场买菜,返回到天安花园路段时,当事人推着自行车过无信号灯的路口,并不是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借道通行 。
2)、当事人推着自行车过无信号灯的路口,距路边只有 x米时,司机xxx驾驶车辆突然逆向行使,超越中心线驶向路左,将当事人xxx撞伤 。3)、司机是xx公司的送货员,经过无信号灯的路口时本应减速慢行,而由于在该路口高速行驶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
公安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二)(四)(六)项规定,也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 。第四十二条(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100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 。
2、适用法规不当 。司机xxx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速逆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当事人倪国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推着自行车过无信号灯的路口,无任何违章行为,不应负事故责任 。
综上所述,当事人xxx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xxx不负事故责任 。3、当事人xx的xx公司,应赔偿xxx的全部损失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上,应正确理解“减轻轻致害人赔偿责任”的含义 。
按照梁彗星教授的观点,减轻责任的比例不应超过50%: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可减50%;如受害人负主要责任,则可减轻40%;如双方负同等责任,可减轻20%-30%; 如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可不减轻其责任 。以上观点可作为“尽力减轻受害人责任”的法律精神 。
二、法律依据和有关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04-30】; 3、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003-12-26 ;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伤残评定书(伤残10级); 6、当事人固定工资收入的证明(本人月工资人民币 元); 7、护理人工资收入的证明(甲、月工资人民币800元,乙、月工资人民币600元); 8、护理人数及日期的证明(甲、护理 天,乙、护理 天); 9、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10、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证据; 11、医院营养费 意见证明 。三、经济赔偿意见:依据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有关资料,应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具体意见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4、护理费: 元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元 ; 7、交通费: 元; 8、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计 元; 9、继续治疗费: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