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欲辩无言 。
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
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借条范本百度百科 借 。
3.朋友向我借一万块钱,借条应该怎样写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
4.借条都怎么写好呀,比喻借1万元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