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楼宇租金1、楼宇租金指联播网项目为安装液晶电视播放器向各安装点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支付的租赁费或管理费及电费、公关费等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所有楼宇租金由甲方承担 。
3、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租金 , 截至2005年9月1日前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 2005年9月1日以后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 甲方将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楼宇租金中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
五、关于液晶电视播放器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45台播放器外 , 其余所需的播放器均由甲方自行解决 。2、在甲方播放器没有到位之前 , 乙方尽力协助甲方保持现有的播放器正常工作 , 但如确因客观因素导致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原来安装的播放器必须拆除 , 甲方应及时解决播放器重新安装的问题 , 乙方不承担责任 。
六、关于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2、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原来的播放器没有更换成甲方播放器之前 , 为保障联播网的稳定 , 乙方仍帮助甲方完成原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联播网的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工作 。
3、乙方帮助甲方完成联播网的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耗(包含CF卡的自然损坏、刻录光盘的消耗、刻录机的损耗等)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债权债务1、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 与甲方无关 。
2、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乙方经营期间由于楼宇租金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相关条款解决 。3、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乙方经营期间由于楼宇租金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相关条款解决 。
八、其他事宜1、本合同一经签订 , 甲方即可按照转让后的联播网覆盖范围制定销售价格并进行广告销售 。2、在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 , 甲方每周五17:00前应将需播出的广告征长、轮次、周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乙方 , 同时应将广告片符合联播网要求的电子文件的形式交给乙方 。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广告投放合同无条件继续执行至合同终止 , 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4、在乙方新公司注册完成之前 , 为保障乙方工作的延续性 , 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工作;当乙方的新公司完成注册 , 则甲方须帮助乙方迅速完成上述工作自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乙方新公司的转移 。
5、在乙方新公司注册完成之前 , 乙方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的除联播网以外的其他所有广告媒体所有权以及项目所有权等仍暂时保留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当乙方的新公司完成注册 , 则甲方须帮助乙方迅速完成上述所有权的转移 。6、如本合同约定的液晶电视播放器安装点被竞争对手夺得 , 由此而每少移交1个安装点 , 转让费减少人民币壹万元(甲骨文方以及展宏传媒不属竞争对手) 。
7、甲方指定乙方为合并后的联播网的唯一最优惠代理商 , 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九、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1、本合同为不可解除合同 , 双方一经签订即不可中止或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