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王大刚 , 汉族 , 1971年2月16日出生 , 住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路66号5楼302室 , 身份证号码:1102103345687543
女方:李小妹 , 藏族 , 1973年2月16日出生 , 住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路66号5楼302室 , 身份证号码:110245687543
男方与女方于2009年2 月3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登记结婚 , 婚后于2010 年2月1 日生育一儿子 , 名王小刚。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 确无和好可能 , 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 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王小刚由女方抚养 , 随同女方生活 。男方应于2011年 10月1 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0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王小刚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 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指定的工商银行帐号:462767832524645675) 。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 , 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 , 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 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100000元 , 双方各分一半 , 为 50000元 。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路66号5楼302室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 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 , 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女方应于2012 年 10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600000元给男方 。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 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 , 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 , 并无其他财产 , 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 , 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 , 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 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 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 , 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 , 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 。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 , 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 , 应付违约金100000元给对方 。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 , 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 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 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 , 双方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任何一方均可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