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体检报告怎么写( 二 )


参考标准 编辑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 。
00-18 。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
00-12 。00Kpa) 。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
[1]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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