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③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街道、镇计生办)(夫妻年满三十周岁 , 无子女者方可收养 , 无生育能力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 有生育能力者必须与常住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协议书) 。
(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② 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③ 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④ 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 , 由单方送养的 , 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⑤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⑥ 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满十周岁以上的) 。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镇、街道计生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送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②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 , 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③ 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书面意见书) 。6、继父母收养继子女:(1)收养人提供手续: 。
9.收养证明申请怎么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 , 不虐待、不遗弃 ,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 , 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 , 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
法律上 , 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 。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 , 拟制具有亲子关系 , 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
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 , 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 , 而对本生父母而言 , 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 。子女出养后 , 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 , 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 , 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