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各地的标准 , 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 , 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 , 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 , 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 , 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 , 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
【二胎申请理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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