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的资料有:
1、证明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凭医院、殡仪馆、或村居委会意见)
2、死亡人员原户口本、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 (四)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履行告知后,予以注销户口 。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
死亡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户口雹身份证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天
承诺时间:1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一、由死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二、公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
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 。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
6.双重户口注销证明是什么样的到要注销掉户口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口注销证明
NO:
本辖区居民 XXX 曾用名 XXX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县xx镇xx居委会xx路xx号,因XXXXXXX(户籍注销原因),其常住户口于xx年xx月xx 日 被注销 。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