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 , 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 , 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 , 张某在书写欠条时 , 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 , 致使欠条出现歧义 , 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 , 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 , 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 , 李某在答辩时称 , 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 , 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 , 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
类似的还有 , “凭条 , 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 , 在出具借据时 , 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 , 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 , 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 , 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 , 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欲辩无言 。
后查明 , 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 , 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
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 , 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 , 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 , 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 , 约定利息为年息2% 。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 , 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 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 , 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借条范本百度百科 借 。
2.他人2013年11月份借了我八万元整,写的借条,每月给我3分利息,没如果私下协商不成 , 起诉是比较好的方式 。首先 , 没写还款日期 , 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 因为根据国《合同法》规定 , 作为出借人的你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如果对方不还或者拖延还款 , 接着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起诉书、借条、付款凭证 。
关于利率 ,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利息没有支付 , 法庭最多支持年利率24% , 自你借款给他之日起算 。
【八万借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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