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证明怎么写( 二 )


二、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责任
首先 , 根据“谁主张 , 谁举证”的原则 , 原告主张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 应提供相关材料 , 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离开住所、不知下落、他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律文书 。
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2.下落不明证明怎么开何为“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
但在审判实践中 , 如何认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 各地法院适用标准并不一致 。一、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 在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缺席审理的情况下 , 该方当事人事实上丧失了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反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 在严格的问责机制下 , 法官一般都会要求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 。
那么 , 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 , 究竟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 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 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 。(二)公安机关在我国 , 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 , 所以 , 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 , 也最具证明效力 。
一般情况下 , 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 , 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村(居)委会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组织 , 在对自己成员基本情况的把握上 , 相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组织来说 , 更具优势 。
所以 , 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 也最具真实性 。二、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责任首先 , 根据“谁主张 , 谁举证”的原则 , 原告主张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 应提供相关材料 , 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离开住所、不知下落、他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律文书 。

下落不明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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