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预算怎么写( 四 )


重大科技项目也是最近几年遭遇科技界诟病最多的领域,主要是由于重大项目相对于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的严重低效率 。另外,在国内目前的评价体制下,重大科技项目日益被太多社会因素所捆绑,它暗含了太多的非科学目的与诉求,使得重大项目已经变相地沦落为单纯的经费数额越发巨大而已,反而不是科学发现意义重大的代名词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反讽 。反观这些年我们的诸多重大科技项目,有多少成为世界的领先领域,又有多少真正解决了我们生活中遭遇的重大问题?结果不得而知,反而是项目经费的数额基本上可以与国际接轨了 。朋友们私下里曾质疑:这些项目值这么多钱吗?这个预算是怎么做出来的?虽然科研项目的中标不能采取工程项目中的招标竞拍模式,但至少要让大家知道这个钱是怎么花的,这个要求不算过分 。由于科研项目的特殊属性,出于学术保密的需要,项目的内容以及研究路线可以不公开,但是项目经费预算的公开应该是可以的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3个好处:首先,最大限度地打消人们对重大项目的诸多非议,有效地遏制科研经费预算最大化行为的蔓延;其次,降低国家的常规监督成本,最大程度上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第三,最大程度上抑制科技事业运行中的诸多不端行为,如管理部门的设租以及相应的各种寻租行为 。
影响经费预算公开化的最主要障碍是科研项目预算的扩大化趋势 。科研项目预算的扩大化与项目的弹性有关,所谓项目的弹性主要是指项目完成者的替代性问题 。如果一个项目只有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没有其他的有效替代者(或者其他候选者资历不够),那么,这个项目就是缺乏弹性的,从而导致项目的申报者可以大胆地把预算扩大化;而作为项目管理者的国家无法有效识别,或者出于战略目标的考虑,也只好忍受这种预算的扩大化趋势 。问题是这种弹性是真实的弹性,还是制度设计造成的弹性(如资历的评定等)?这就是科技管理水平高低的主要甄别标准 。相反,如果项目有多人可以完成,这个项目就是富有弹性的,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就可以轻易地压低预算,而申报者考虑到有效替补者的大量存在,只好忍受预算最小化的现实 。坦率地说,这两种模式都不是最优的,最好的结果是物有所值,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只有通过预算的公开化才有可能实现 。
目前对重大项目的狂热追捧,已经导致科学体制内的承认机制发生扭曲,陷入一种典型的后现代学术资本积累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默许:大项目等于大贡献,间接证明为高水平 。在落后的科研管理体制下,这种学术资本积累模式还引发了一种真理相对主义的后遗症,即谁有经费谁就有真理的解释权,谁有更多的经费,谁就有更大的真理,毕竟真理的证明是需要钱来完成的 。这就像日常生活中,谁有理的证明已经退化为不是靠事实本身,而是靠谁请得起最好的律师 。这种后果是很可怕的 。道理很简单,大项目与重大发现不是一种必然关系,对于基础科学研究来说,情况更是如此 。因此,预算的公开化,可以有效捍卫真理的客观性,毕竟,改变共同体的共识的成本是任何个人与单位都负担不起的 。
由于参与人员的权威地位以及重大项目在国家科技体制中的翘楚位置,再加上项目经费数额的巨大,它理应成为榜样项目;否则,它不但不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反而是科学进步的绊脚石 。那么,我们真该反思这个制度设计是否存在先天不足 。
我们可以原谅个人出于私欲目的的预算扩大化倾向,但不能原谅制度设计的有意纵容与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