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标注怎么写( 二 )


1、受保护作品范围 。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 , 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 。
2、非自动保护原则 。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 , 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
3、保护期 。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 。
4、无追溯力规定 。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 , 不具有追溯力 。
5、以国民待遇为原则 。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 。但总的讲 , 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 。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 , 不论在何地出版 , 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 , 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 , 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 , 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本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 。这里指的“国民” , 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
6、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翻译 , 或是享受与一般著作权同样的保护 , 或是发行7年后按法定许诺制度处理 , 二者任择其一 。
7、如与伯尔尼公约的条款发生冲突时 , 服从伯尔尼公约;如与美洲国家之间已经签定或以后将要签定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条款发生冲突时 , 则对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拉丁美洲国家适用最新签定的协定或公约;除上述情况外 , 各国之间已经达成的协定 , 如与世界版权公约发生冲突时则服从世界版权公约 。
公约并不对作者的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提供一般保护 , 只是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内 , 含有禁止篡改他人作品 , 以及作者有权收回已进入市场的作品等相当于保护精神权利的规定
3.网站底部版权应该怎么写标准格式应该是:Copyright+[dates]+[author/owner] , 即*Copyright+[日期]+[作者/拥有者] 。有些网站的著作权声明中还会在著作权拥有者之后加一个后缀“AllRightsReserved.”(通常直译为“版权所有”) , 使整个格式变为如“Copyright2016XXX.AllRightsReserved.”
网站页面底部的著作权(版权)声明应该怎么写?
1. 英文单词“Copyright”(直译为版权);
2. 作品初次公开发表的年份;
3. 作品的著作权拥有者名称——拥有者除作者、多作者外 , 也可以是拥有著作权的公司、企业;名称可以是可识别的拥有者全称外 , 也可以是名称缩写、可以是拥有者的其他为公众知晓的名称 。
简单来说说 , 标准格式应该是:Copyright+[dates]+[author/owner]即*Copyright+[日期]+[作者/拥有者] 。有些网站的著作权声明中还会在著作权拥有者之后加一个后缀“AllRightsReserved.”(通常直译为“版权所有”) , 使整个格式变为如“Copyright2016XXX.AllRightsReserved.”
而中文书写著作权声明时 , 也可以加上“版权所有”四个字 , 但要注意它的位置也是在后边 , 切记不要直接将“版权所有”代替“Copyright”使用 , 写作“版权所有1996-2012XXX.AllRightsReserved.” 。在某些国家法规中这一个后缀曾经是必须的 , 但是目前在大多数国家 , 都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标注的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