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 。具体操作如下: 支票正面的收款人是公司,想转让给个人,请在支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盖上公司的预留银行印章(必须在左边格内盖章,否则银行会认为背书不连续),在上面的“被背书人”栏内写上要转让给个人的名字(必须手写),然后将支票交付给要转让的个人 。
这样支票的权利在法律上就转让给了个人 。支票上记载的被背书人就理所当然的成了票据权利人 。
这个人可以将支票继续转让,也可以将支票存入自己的开户银行以取得票款 。但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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