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 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 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 , 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 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 , 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
2、携介绍信 , 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 , 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
4.两次离婚后在结婚户口本上怎么写两次离婚以后再结婚 , 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 。一般 ,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 , 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 。
即使是再婚的 , 也是显示已婚 。但是 , 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 , 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 。
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 , 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而如果想去变更也积极的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 , 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的 。变更后在婚姻一栏里只显示已婚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 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 , 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 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 制定本条例 。全文共二十四条 。
再婚婚假相关规定:再婚是合法结婚 , 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需要注意的是 ,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 不能享受晚婚假 。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 ,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 , 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 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再婚
【户口本上怎么写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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