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纠纷怎么写( 三 )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xx区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xx区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 。
第三人:xx区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41队 。申请人称:xx岭土地紧邻申请人村庄,土地改革时就分给了申请人村民,申请人村一直耕种至今,从来没有与任何单位发生过权属争议 。
xx土地,由于1963年原环市公社办果场,无偿占用了xx大队(现xx村委会)壹仟多亩坝地,从而导致xx大队各生产队无地种花生榨油吃和种菜吃,村民意见很大 。为解决村民吃油吃菜问题,环市公社号召村民开荒种植 。
1965年,申请人和其他村民小组一样,在村旁的xx开荒约60多亩土地进行种植,种植了花生、西瓜和菜等农作物 。自开荒种植到现在,申请人村民耕种xx土地已四十多年,从来没有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提出任何异议 。
综上,xx岭、xx土地权属应归申请人所有,恳请政府依法公正裁决 。被申请人称:xx岭、xx土地,解放后就是分给被申请人村民钟xx,地上全部都是松树 。
钟xx死后,由于钟xx同年贱苟没有山,就把这些地给他砍松枝做柴烧 。在1984年左右,申请人把xx岭、xx地上的松树逐步砍掉,开荒进行种植 。
xx子土地,土改时,山脚的地是分给申请人村民的,山头是分给第三人xx村的 。1974年左右,为方便生产,被申请人与第三人通过协商,被申请人用石叫背至xx山头交换了第三人xx村的xx子等山头,并一直管理使用 。
综上,xx岭、xx、xx子土地权属应属被申请人所有,恳请政府依法公正裁决 。第三人:xx子、xx土地,土地改革时,是分给了第三人村民何xx、何xx的 。
1974年左右,为方便生产生活,第三人队长何xx与被申请人队长何xx口头协商交换土地管理 。随后,第三人就只是用土改时分给何xx、何xx的xx子众坟山头至xx子小族坟山头交换被申请人的xx背一小片、下窑头路下一小片、圆墩岭等山头,并没有把xx子山头交换出去 。
xx土地(争议示意图②),大约在60年代后期,国家号召大量开荒,xx村就在xx土地上砍树开荒耕种,现xx村也还承认这片土地权属是属于第三人的 。综上,xx子、xx土地权属应归第三人享有,恳请政府依法公正裁决 。
经查:争议土地xx岭位于申请人xx村民小组村舍附近,东于小路,南至小路和田,西至申请人村舍,北至旧圳,面积约30亩(详见争议示意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该土地存在权属争议 。土地改革时,因为钟xx(花名)是雇农,土改工作组将xx岭土地分给钟xx管理使用 。
由于种xx从广州四会到xx大队后,吃住都在申请人村民何神保(花名贱苟)家中,为了表示感谢,遂把分给自己的xx岭土地送给何神保管理 。后来,钟xx在被申请人村分得地主房屋,遂从何神保家中搬到被申请人村庄居住 。
申请人村民何神保接受xx岭土地后,一直在进行积极耕种管理,80年代左右,何神保之子何来养曾经向申请人集体批砍过xx岭土地上的松树出售 。在发生权属争议之前,xx岭土地一直是申请人村民在开荒种植,部分土地上申请人村民种植了竹木 。
争议土地xx位于申请人山岭山脚,东至鱼塘,南至小路,西至水圳,北至xx子山头,面积约50亩 。(详见争议示意图①、②),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该地存在权属争议 。
1963年,原环市公社办果场,占用了xx大队(现xx村民委员会)山蕉坝一千多亩坝地,导致xx大队下属村民无地种植花生榨油吃,村民意见很大 。1964年,环市公社无力解决xx大队村民吃油问题,遂号召xx大队各生产队进行开荒种植,以解决村民吃油吃菜问题 。
1965年左右,申请人集体在xx开荒约50亩土地进行种植,种植了西瓜、花生等作物 。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后,申请人遂将xx开荒地分给申请人每家每户进行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