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更名申请怎么写( 三 )


(二)幼儿园有独立名称和办园章程,法人代表要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三)企事业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民办个体办幼儿园要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和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备用教育资金 。
(四)园长、教师应具有正规幼儿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 。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获得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明等 。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得超过1:12,其中教师与幼儿比例不能超过1:24 。(五)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幼教工作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
第七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公办、企事业单位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二)办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花名册 。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 。
(四)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五)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六)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出具) 。
第八条 办园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幼儿园名称和执业场所具体位置及基本情况;(二)幼儿园开办宗旨和办学模式;(三)幼儿园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班额设置等;(四)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五)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幼儿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固定资产、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教育经费来源;(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责任承担方式;(九)幼儿园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幼儿园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办园章程自幼儿园被批准开办之日起生效 。
第九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提出意见 。对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幼儿园15日内给予登记,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
对不能登记注册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如实填写《东湖地区幼儿园申办审批表》、《南昌市幼儿园(班)申报登记注册表》 。
第十一条 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应向幼儿园颁发江西省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许可证,并在当年秋季在市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用于办班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及年审,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若正本或副本因故遗失,幼儿园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及补办 。第十二条 幼儿园凭据登记注册许可证办理其它相关许可证,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等 。
第十三条 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幼儿园法人代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幼儿园名称、章程、园址、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登记机关报告,交回原发证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幼儿园因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办学行为,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原发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