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主管申请怎么写( 三 )


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 。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九条 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侯 。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
轮侯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 。第十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
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租赁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第十一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它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
第十二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
第十四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 。
4.房地产公司分公司的申请如何写不明白你的意思 。
你是说:哪何办理房地产分公司?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 。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其分公司,主要是出于下述二种考虑:一是,在不同地域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 。二是,适应专业业务活动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多种业务的情况下,为了使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并便于考核,也会根据需要,按业务类别设立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