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 , 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
【申请联租房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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