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怎么写( 四 )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 。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 。
6.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六)办理设立登记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