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的理由怎么写( 二 )


凭迁移证、身份证、一寸黑白光面大头照片二张(16岁以上),办理迁入立户另需房产证或单位住户证明 。
2、毕业分配
人控卡、迁移证、身份证、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毕业分配到省级或省级以上单位的需省教委或省人事厅毕业报到证、市级或市级以下单位的需市人事局就业介绍信或市教委分配介绍信 。
3、复员转业户口迁入
以下手续经分局审批后持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二张办理
复员:凭原户口注销证明、区安置介绍信、人控卡
专业:凭市军转办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道介绍信、人控卡、接收单位介绍信
4、工作调动迁入
凭人控卡、准迁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经分局审批后持本人一寸黑白大头照二张、身份证办理
5、迁出户口
市内迁转须先征得对方派出所的同意持户口本办理迁出,迁出市外的须迁入地准迁证
6、分户、立户持物业办或单位住房证明、户口本(16岁以上人员需一寸黑白大头照二张及身份证)办理
5.转户口的理由是什么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