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香|28万元购“假沉香”判决落锤假一赔三

范女士(化名)最近以28万元价格购买的“沉香”手串 , 对降低父亲的血压并没有起作用 , 且从他人处得知 , 手串可能是“假沉香” 。
据了解人 , 手串是通过微信聊天、转账支付、邮寄交付的方式购买的 , 但是范女士的父亲佩戴后 , 血压并没有下降 。 范女士随即联系了卖方进行协商 , 但当她提出找鉴定机构对手串进行鉴定时 , 卖方却避而不谈 。
自行协商不成 , 范女士向钱塘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 要求卖方查先生(化名)及其妻子退还其沉香购买款28万元并进行三倍赔偿 。 同时 , 范女士还向法院提出申请 , 要求鉴定案涉手串是否为沉香、红土沉香 。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查先生表示其卖给范女士的手串一串为红土沉香 , 一串为惠安沉香 , 但是经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显示 , 上述两串手串分别为老山檀香木手串、工艺沉香木手串 。 也就是说 , 案涉的两串手串均不是红土沉香手串 。
【沉香|28万元购“假沉香”判决落锤假一赔三】经审理 , 法官认为 , 基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 查先生在范女士向其购买手串前告知其手串材质为红土沉香 , 且具有降压避灾的功效 , 但经鉴定 , 案涉手串并非红土沉香 , 故查先生属于销售以假充真的商品 , 且虚假宣传 , 故可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查先生不仅应向范女士返还28万元的货款 , 还应支付范女士价款三倍的赔偿金8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