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立足于“翻拍片”的具体特征,以此来区分电影翻拍和改编的不同( 二 )


进行|立足于“翻拍片”的具体特征,以此来区分电影翻拍和改编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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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以“翻拍片”作为研究对象 , 所以着重确定对其具体特征的界定 , 经过上述讨论可知 , 翻拍是一种实践行为 , “翻拍片”是通过翻拍行为所创制的电影作品 。 对翻拍片的创作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 , 是同一个导演对自己以往电影作品的翻拍 。 如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将自己1934年的电影《擒凶记》在1956年时进行翻拍 , 通过高超的电影技术将黑白电影转化为彩色电影 , 在主要情节编排和悬念制造等方面都作出更加细致的改变 。 其二 , 不同导演翻拍在电影史上具有重要影响或者在电影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国内外影片 , 通过购买剧本版权或改编权而后进行本土化再创作 , 如美国电影《无间行者》是购买香港电影《无间道》剧本版权后所进行翻拍的电影作品 。 其三 , 不同导演翻拍的范围与上述第二种情况相同 , 但是没有取得该电影的任何版权 , 只是借助原有的故事主体框架进行重新编写创作 , 对原电影的蓝本模仿和依赖较弱 , 如美国西部片《七侠荡寇志》借鉴日本电影《七武士》进行翻拍创作 。
进行|立足于“翻拍片”的具体特征,以此来区分电影翻拍和改编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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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一步强调的是 , 翻拍片存在一定的“翻拍标准” 。 正如匈牙利电影理论家贝拉·巴拉兹所认为 , “几乎所有在艺术上通过严谨制作而又极其杰出的改编作品 , 都是对原素材所进行的全新的阐释 。 ”而翻拍片为了实现这一“重新阐释” , 就要在原故事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作 , 否则就只能视为对原作进行机械化的复制 。
进行|立足于“翻拍片”的具体特征,以此来区分电影翻拍和改编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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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 , 是否忠实于原媒介故事 , 是否具有创新的表现形式是“改编”的两个必要条件 , 那么“翻拍”常以在原作基础上是否进行故事创新而作为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