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自媒体这样使用“冰墩墩”,侵权吗?

为实现
“冰墩墩”
自由
网友们使#万物皆可“冰墩墩”#
发起了自制“冰墩墩”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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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各类制售盗版
“冰墩墩”
“雪容融”
【自媒体|自媒体这样使用“冰墩墩”,侵权吗?】获刑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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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自媒体账号使用
“一墩一融”作为配图
或制作表情包的操作
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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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最近“一墩一融”的普法活动 , 想必大家已牢牢记住一点:“冰墩墩”和“雪容融”不可随意使用 , 未经许可使用“冰墩墩”和“雪容融”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
“冰墩墩”和“雪容融”
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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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冰墩墩”和“雪容融”线条圆滑流畅、色彩柔和明亮、造型憨态可掬 , 饱含创作者的智慧与灵感 , 构成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美术作品 。
其次 , 北京冬奥组委还就“一墩一融”申请了注册商标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 从而拥有了“一墩一融”的商标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 此外 ,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 , 还属于奥林匹克标志 , 具有奥林匹克专有权 。 可见 , 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冰墩墩”和“雪容融”同时也集多重权利于一身 。
北京冬奥组委拥有前述权利 , 所以 , 使用“冰墩墩”和“雪容融” , 一般应当征得权利人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 。
自媒体账号使用
“冰墩墩”和“雪容融”时
哪些行为
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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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看 , 除了广大网友可以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 , 自媒体账号也同样具有受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保护的可能性 。 但是 , 合理使用制度并不是万能的“护身符” , 它的“保护”作用是相当有限度的 , 应当仅限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明的具体情形 , 而且这类使用行为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比如 , 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 , 未经许可将“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文章配图或首图使用并发布在网络中 , 以增强文章的吸引力及可读性 , 这一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对两位“顶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 而如果将“冰墩墩”和“雪容融”与自身logo相结合 , 作为自媒体账号的头像使用 , 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
此外 , “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虽然不侵权 , 但如果将“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的过程拍摄成短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自媒体账号中 , 也同样是在用“冰墩墩”和“雪容融”的热度在吸引流量 , 具有构成侵权的可能性 。
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角度来看 ,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 未经权利人许可 , 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 前述将“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自媒体创作内容或素材 , 以吸引流量、增加关注的行为 , 应当属于“商业目的使用”行为 , 因而也应当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