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欠钱不还,张艺谋兄弟反目成仇,林志玲苦等四年,要钱就这么难

张艺谋作为中国“第五代导演”的代表人物 ,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 完成了从摄影师——演员——导演的转变 , 而且每一个都干的非常出色 , 成绩傲人 。
从1984年至今 , 一共参演、导演电影33部 , 歌舞剧、京剧、晚会30多台和很多有影响的宣传短片 。 分别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等国际、国内各类奖143项 , 综合年度人物获奖17次 。
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双奥”总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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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 , 台湾名模和知名艺人 , 1974年出生 , 华语影视女演员、模特、主持人 , 年收入约94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6月6日 , 林志玲宣布与日本男子组合EXILE的成员艺人AKIRA结婚 。
他们都是知名的公众人物 , 会犯什么样的错误 , 而且还是同样的错误呢?
他们曾经都通过打官司来“讨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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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讨薪”事件
张艺谋和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的老总张伟平 , 曾经是中国电影界相当难得的“黄金组合” , 他们一起合作拍了好几部非常成功的电影 , 《英雄》、《十面埋伏》、《千里走单骑》、《满城尽带黄金甲》等 。 张艺谋负责把影片拍好 , 而张伟平动用自己的各种资源把其他事情都打点得井然有序 , 相互成就了对方 。
张艺谋“讨薪”与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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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 张艺谋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 , 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 。 根据协定 , 影片在中国内地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 , 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 , 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支付分成 。 张艺谋诉至法院 , 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
张卫平的公司表示 , 已经在2010年至2011年间分13次向张艺谋夫人陈婷汇款1253万余元分成款 , 并代为履行了纳税义务 , 不存在未支付问题 。
一个说没给 , 一个说给了 , 双方争执不下 , 只好对簿公堂 。
2015年7月7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 , 判决新画面公司支付张艺谋1500万 , 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 。
2016年4月7日上午 ,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 , 撤销一审判决 , 确认新画面公司1253万余元已给付张艺谋 , 其仅需向张艺谋支付余款246万余元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林志玲“讨薪”事件
2017年 , 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元纯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下称“御葵”)、乙方艺人林志玲以及第三人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卫视实际经营主体 , 下称东方公司)签约 , 邀请林志玲作为特邀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 , 录制时间为当年7月14日和15日 , 出演费为400万元 。 节目已于2017年8月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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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 , 甲方会在收到乙方提供账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金额 , 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 10月11日 , 东方公司员工给元纯公司发送确认邮件 , 表示可以继续支付合同款 , 东方卫视也确认了邮件 , 但元纯公司没有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