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2年北京一场职场骗色引发的伦理悲剧,潜规则害人又害己!( 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许小媚杀害邹某欣 , 残忍地捅刺60余刀 , 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从重情节 , 依法被判处死刑 。
事实上 , 纵观许小媚的人生经历 , 我们会发现 , 她从未脚踏实地地奋斗过 , 一直在做白日梦 。 她明明是土木专业毕业的学生 , 但是最后去做了幼师 。 结果幼师没做几年 , 又去考演戏专业 。 落榜以后 , 她又肖想着做主持人 , 随后还应聘成为临时记者 。
虽然最终她确定下来 , 成为了专职记者 , 但是却是通过潜规则而上位 。 表面上来看 , 她似乎雄心壮志 , 其实全都是华而不实 , 根本就没有真材实料 。 像她这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人 , 怎么可能做出一番事业?就更别提她利用职权以公谋私 , 让毫无能力的姐姐来任职 。 邹某欣虽然在感情上犯了重大错误 , 但他在事业上总归是有原则的 。 而许小媚却把这一切归结于邹某欣想抛弃她 , 甚至萌生了报复的念头 。 真可谓是一步错、步步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