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吏制度和职务 明朝官制度

谢邀,在此向诸君介绍一点明代西南边陲的职官设置情形,望有所补益 。
明代曾大力开发西南云贵一带的边区,云贵地区自古至今民族众多 , 如苗、彝、傜、傣、景颇等,民族事物繁为治理西南明朝政府乃广设土官即用本族族长为长官 , 俗称土官,土官皆世袭,又称为土司 , 土司名目繁多如(1)宣慰使司:置宣慰使一人为长官 , 秩从三品,置同同知、副使、佥事、经历等属官 。
(2)宣抚司 , 置宣抚使一人为长官,秩以四品,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经历等属官 。
(3)安抚司 , 置安抚使一人为长宜,秩从五品,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等属官 。
(4)招讨司,置招讨使一人为长官,秩从五品,下有副招讨及属吏 。
(5)长官司,置长官一人,秩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下有属吏若干 。
云贵地区实行军民合一之土司府、土州、土县,官吏设置同内地,只是数量不多 。如贵州的播州扬氏汉人土司,云南的西平候沐氏家族都是世守西南边陲,尤其是沐氏家族至明亡仍镇抚云南边地,数代镇守云南,恩威遍及滇境,为群夷所尊崇,数次试行改土归流之政,设学校 , 开科举,教化边民 。
众土司袭代之时皆要赴北京朝谒天子 , 以受封职,故有明一代云南土司反叛者少见 。
明朝设立藩王,废除丞相,宠信宦官 , 后来内阁首辅扮演了宰相的职责 。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助官,职位崇高 , 却无实权,无专责 。明朝中期,成为大臣加官或增官 。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胡惟庸案后太祖废立中书省,分中书省权利于六部 。
【明朝官吏制度和职务 明朝官制度】

明朝官吏制度和职务 明朝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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