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从“陋规”到正当收入( 二 )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 , 在清末预备立宪改革后 , 各级审判厅讼费的收取虽在州县一级还不尽如人意 , 但已逐渐呈现正当化的趋势 , 其用途也逐渐法定化 。 征收讼费已不再是吏役向百姓无限制需索的陋规 , 而吏役们按工种的不同所领取的津贴 , 其性质也变成了由因自己的辛苦工作而获得的薪酬 , 此前被污名化为自私贪婪象征的规费 , 名正言顺地成为正当的合法收入 。 正是在这种变化中 , 昔日传统的衙门 , 也开始了向现代专司司法的职能部门的转化 。
【收入|从“陋规”到正当收入】从《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到差役》 , 到《旧谱新曲——近代中国审判制度中的司法资源研究》 , 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两位作者的著作 , 写作中铺陈的视角不同 , 却让读者在无意间领略了从案费到讼费、从陋规到正当收入的变化 ,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从传统向现代迈进的旅程 , 其步履虽小 , 却能让人体会得到其间的进步 。
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