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当官是高风险的职业】南陽-劉英團“劣员多留一日则民多受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蠹”,“斧钺一日未加,则侵贪一日不止 。”在惩贪与治吏上,乾隆做得比他的父祖康熙、雍正都好,更令他的后世子孙无法望其项背 。督抚有封疆之寄 。乾隆认为,“督抚为一省表率”,“政治行于上,民风成于下 。”是故,乾隆尤为关注督抚的廉政问题 。他说:绝“不可为贪吏开幸生之路 。”乾隆一朝,几乎没有一年不“惩贪” 。杨灏是湖南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财政,比主管司法的按察使(或称臬司、臬台)高一级,从二品,仅低于总督和巡抚 。而布政使又因为管着“钱袋子”,原则上归财政部(户部)垂直领导 。所以,督抚无论是搞政绩还是捞好处,都少不了布政使这个“财神爷”的配合或支持 。正因如此,布政使成了绝对的“高危岗位” 。杨灏利用职务之便,从采购国库粮的款项中侵吞白银三四千两(约合人民币60万~80万元) 。这绝对是个小数目,连鞋子都“打湿”不了 。但是,乾隆看了卷宗后,雷霆震怒,一天之内居然连下四道圣旨 。在乾隆看来,杨灏监守自盗、数额巨大,如果退即可免死,贪官们必将“前腐后继”!所以,他在当天另发给军机大臣的第二份谕旨中说:“蒋炳(湖南巡抚)奉到此旨,即率同藩臬二司,将杨灏亲押,即行正法 。倘泄露风声,俾先知觉,或至自戕殒命,不及明正典刑,即令蒋炳抵偿 。”在当天的第三份谕旨里,乾隆将怒火对准了蒋炳:“该抚蒋炳、竟敢将该犯入于缓决,此非寻常朦混瞻徇可比,蒋炳已交部严加治罪 。”蒋炳本想救杨灏一命,却没料到反而让杨灏死得更快,还把自己也搭了进去 。“蒋炳将官犯杨灏一案,恣意欺罔,混入缓决,甚属乖谬,着即革职 。(第四道诏书)”如此看来,当官还真是高风险的职业 。“重典治吏”,是乾隆惩贪、治吏的主导思想 。监守自盗是严重的职务犯罪 。从《大清律例》的规定看,死刑起点线是白银40两(约合人民币8000元),处决方式为斩首 。而且,还“不分首从,并赃论罪” 。公职人员监守盗,还要在右小臂上刺上“盗官银(或粮、物)”等字,“每字各方一寸五分、每画各阔一分五厘,上不过肘、下不过腕” 。同时,在《大清律例》中,超过1'3的法律条款是针对官员的 。而“户律”、“工律”等律条中还有许多参照“监守自盗”执行的条款 。乾隆惩贪、治吏与时俱进 。在延续康熙、雍正两朝惩治贪黑官吏的基础上,乾隆还在《大清律例》中增纂入新的条例———“官吏婪赃,审系枉法入己者,虽于限内全完,不准减等 。其不枉法赃及准枉法论并坐赃致罪等项,仍照定例办理 。”这一改革,使得乾隆中期以后众多的贪贿官吏难逃极刑 。乾隆十二年,其次,还对雍正朝的父死子赔例进行修改,以求达到“将见天下无侵员并且无贪员矣”这样一个社会效果 。在预防和惩治贪贿犯罪的制度建设之外,乾隆对贪贿犯罪也予以极其严厉的惩处 。广西巡抚钱度、四川总督阿尔泰、云贵总督李侍尧、陕甘总督勒尔谨、山东巡抚国泰及布政使于易简、江西巡抚郝硕及布政使郑源等数十个“红顶子”皆因贪污、贿赂而脑袋搬家,因贪赃枉法被“抄家没产”、“充军发配”、“降职罚薪”的官员更是多如过江之鲫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王禀望贪污案” 。甘肃曾有旧例,凡民输豆麦者可给予国子监生资格,谓之“监粮” 。后,乾隆只准在肃州、安西收捐,余地停行旧例 。乾隆三十九年,王禀望任甘肃布政使 。串通总督勒尔谨,以仓储未实为由私自在甘肃全省通行旧例,后又改输豆麦为白银 。同时,王禀望又伙同各官,虚报遭受旱灾,以储粮、储银治赈为由将大批钱粮私吞 。王禀望一案,总计被处死及拟死者47人,被革去官职者81人,另有11名犯官之子被发往伊犁、宁古塔做苦工 。其中,勒尔谨、王禀望和接任藩司王廷赞被赐自尽和处以绞刑 。以上诸案及人犯,有大学士、总督、巡抚、布政使,官不可谓不高,刑不可谓不重———主犯杀头,抄没家产,殃及子孙 。《清史稿》第三百三十九卷为乾隆朝18位省部级贪官列传或附传,纂者最后论道:“高宗谴诸贪吏,身大辟,家籍没,僇及于子孙 。凡所连染,穷治不稍贷,可谓严矣!”尽管乾隆对和珅等身边宠臣的种种贪贿不法听之任之,致使“乃营私骫法,前后相望,岂以执政者尚贪侈,源浊流不能清欤?抑以坐苞苴败者,亦或论才宥罪,执法未尝无挠欤?”(《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九)但是,乾隆惩贪的力度从秦汉至今也是少见的,我们必须给予较高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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