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现象「心理学上认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


拐卖儿童现象「心理学上认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

文章插图
“丰县铁链女”案件从事发开始到现在,经历了层层转折,直至“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为止,似乎是尘埃落定,而本质上 ,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由一个特殊的恶性事件引起来的专项行动,当然会改善社会环境,惩恶扬善,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公众、尤其是女性公众因此事件而造成的普遍性心理伤害;但是专项行动是无法根治、杜绝这种犯罪行为的,而公安机关虽然是打击犯罪这一链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却也只是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已经形成社会现象的广泛性犯罪行为,需要所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每个机构、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与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抑制这种犯罪的发生 。
虽然政府一直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刑事犯罪,并将收拐卖者与收买者同时入罪,但仍然无法彻底杜绝这一犯罪行为的发生 。要想了解这种犯罪行为之所以难以根治的原因,就有必要了解产生这种行为的社会根源和涉事三方,即拐卖者(人贩子)、受害人和收买方(买主)在整个案件中的心理状况 。希望这样的分析能为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并根除这一丑陋的社会现象和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
拐卖儿童现象「心理学上认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

文章插图
“拐卖/收买妇女”的行为之所以产生 , 从社会客观根源上讲,是两股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心理学上称这两股力量为推动力量和拉动力量 。所谓推动力量,就是促使产生“拐卖/收买行为”的客观现实,包括贫困因素、性别不平等因素、机会缺乏因素;而贫困因素是所有推动力量中的根本因素 。
大多数被拐骗妇女来自于贫困地区 , 有些人虽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尚可,但是家庭生活状态却是家徒四壁,生活艰难 。所有人都具有摆脱自身艰苦环境的想法,促使人们寻找可能改变的机会;而拐卖罪犯正抓住了这一点,使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相信跟随他们会得到改变困苦生活的机会,致使很多女性由于轻信而被拐卖 。一部分受害者由于年纪小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而受骗被拐,一部分贫困地区的成年女性,由于贫困原因而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很多受害人长期生活在大山深处,没有接触繁华世界的机会,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而被拐骗 。这里所讲的贫困因素不包括那些使用暴力手段劫持女性的拐卖犯罪行为 。
拐卖儿童现象「心理学上认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

文章插图
性别的不平等总是让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女性自己四处闯荡,被伤害的可能性要远大于男性,所以她们更有可能寄希望于他人的帮助,而很多拐卖犯罪,都是同性(同是女性)伪装成热心的帮助者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 , 伺机与同伙一起实施拐卖犯罪的 。男性和女性存在身体条件的差异,很多男性可以从事力量型的体力工作,对女性的需求量很少,同时也减少了女性的就业机会,这种就业机会的减少 , 会让女性加大寻求帮助与获得更多机会的需求,这也是让拐卖犯罪更容易得手的原因之一 。性别不平等也是导致受教育的不平等的因素之一 , 贫困多子女的家庭中,因为经济原因,为了保证男孩子能够上学,女孩子往往会被迫辍学 , 这样的结果减少了女性改善生活条件的机会,从而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找到一个好人家嫁出去来改变自己的生活 , 这种现状也成为拐骗犯罪的机会 。
贫困因素同样是收买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推动力,大多数收买方是因为穷,贫困不但导致受教育程度有限,同时他们按正常合法的方式娶妻生子的机会也基本丧失 , 因而会采用购买这种相对低成本的方式达到结婚生子的目的 。不排除其中一部分收买犯罪案件是因为男方有精神或身体残疾 , 尽管有些经济能力 , 但始终不能以合法方式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因而也会实施收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