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搭配|150碗肉被罚5万:贩夫走卒引车贩浆,自古就是卑微而正常的职业( 二 )


法院充分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后续情况请关注官方信息发布 。

大部分网友:
法律这方面不懂 , 但对这个结果不满 ,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有悖于传统的道德观念 。
欺负“为富不仁”者可以 , 但请不要欺负弱者 。
职业打假是否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两者有相似的属性 , 无论如何法律不可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
正确的判法:先买的3碗肉可以退赔 , 后卖的150碗肉当另行别论;商家不合规可交给市场部门处罚 , 职业打假人区别于一般消费者 , 当消除其索赔这一项权利 。

一个不想谈论道德问题 , 一个只想谈论道德问题 。 职业打假人道不道德 , 跟商家道不道德并不冲突 。
我们先不要谈论商家是否有一百多个人的团队 , 也不要谈论规模有多大 , 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 目前最需要集中讨论的是:职业打假人的出发点是邪恶的 , 即便其做法侧面清澈了市场 , 也改变不了邪恶的初衷 。
我认为这个案子的重点不是商家 , 而是原告的身份 。 也就是说 , 商家的问题要查清楚 , 无论有无问题 , 这笔钱都不该给职业打假人 。
因为无论拿出多么完美的证据 , 这个判决结果在宏观上都难逃“助恶”的嫌疑 。

反过来也一样 , 商家只想着利润 , 出事后就抱怨自己有多辛苦 , 无论在道德上获得了多少支持 , 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
当然 , 这不归职业打假人管 , 而归市场部门管 。
最后一个问题 ,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 , 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起到遏制违规商家的存在”?道理不是这么讲的 。
靠“以毒攻毒”来维护市场清净 , 省了谁的事儿?弊大于利 , 变相鼓励钻空子 , 后患无穷!

贩夫走卒引车贩浆 , 自古就是卑微而正常的职业 。
放在当下这个时代 , 这句话本身就已经“违法”了 。 贩夫走卒引车贩浆单指未成规模的弱者 , 不太适合这起案件中的商家 , 因为其销售已初具规模 , 区别于街头摊贩 。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引用这句话呢?因为抛开这起案子 , 大部分被坑害的商家 , 都是无力申冤的真正贩夫走卒 , 这些人才是真正值得被关照的 。
【穿衣搭配|150碗肉被罚5万:贩夫走卒引车贩浆,自古就是卑微而正常的职业】古有刑不上大夫 , 今当睚眦以恕民 。 道德是用来“扬善”的 , 法律是用来“惩恶”的 , 而不是用来“助恶”的 。 请不要迷失在文字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