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荐股”骗局,荐股诈骗套路( 四 )


具体的“引流”方式和诈骗运作流程 , 澎湃新闻在本系列第一篇《起底“荐股”骗局①:从自信不会被骗到被精准“引流”割韭菜》和第二篇《起底“荐股”骗局②:亿万炒股资金直接打入了骗子的个人账户》中均已详细介绍 。
值得一提的是 , 为引流,诈骗份子对荐股软件的包装也“五花八门”,在App的取名上,类似于商标流氓的蹭名牌、搭便车,非法平台的名字也是各种花式傍大牌 。
“比如 , 微粒贷只在微信小程序里有,但居然很多App取着与微粒贷相似的名称 。再比如,一个App叫‘平安富’,让人以为这是平安公司的平台 , 实际上他不过是打这个名号而已,而模仿国外知名投资机构的就更多了 。”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民警赵照说 。
此外,骗子还特别注重荐股平台在互联网上的形象输出 。
“对于被害人而言 , 他去百度 , 去网上搜这个平台(App),好像确实有这么回事 。但实际上,这些非法平台,在百度、百家号,今日头条展示的信息,就是骗子们自己发布的虚假消息 , 这些消息任由他们自己编辑,他们或称那是正宗的知名平台 , 或称他们与知名平台有战略合作关系 。总之,骗子也知道你会去上网检索,他们已经为你准备好了 。你所看到的信息 , 都是他希望你看到的 。”赵照说 。
赵照办过一个叫“远大投资”的非法平台案子 , 骗子狡猾的程度让他惊讶 。“为了灌输被害人错误信息 , 骗子会自己去百度上提问 , ‘这家机构怎么样?’然后自问自答,‘当然是真的,很有实力!’”
反诈民警们痛恨于骗子的胆大包天,却又对其在在百度、头条等网络上引诱老百姓的行为深感无奈 。
曾担任过刑警和法官的广东九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东海分析 , 就网络平台的责任而言,如果骗子利用互联网站平台的公开性,在网站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引诱受害人在上面下载软件、入金,网站平台平台确实不知情,经人举报、投诉或发现后也及时履行了相关删除责任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认定网站平台承担责任缺乏依据 。
而如果骗子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更多的点击和曝光,可以认定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应受广告法管理 。如果网站平台未及时制止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需要按照广告法第六十四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规定内容 , 承担相应责任 。
同时,对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这个问题 , 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是有一定争议 。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九条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 , 属信息检索服务”,并不认同竞价排名服务属于广告 。
“很显然,相比巨大的广告、点击收益来说 , 罚款的金额无异于九牛一毛 。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公开性,在对互联网虚假信息发布的整治上,监管的制度、手段等各方面显得乏力,难以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何东海说 。
不过,在何东海看来,受害人因相信诈骗份子发布的信息受骗而去找平台维权 , 虽极为艰难 , 但仍应积极举报、投诉,为挽回相关损失创造条件 。即便主张未获支持 , 也可以给予相关平台以警示,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