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三个原则 萨特存在主义基本原则

存在主义内部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以列斐伏尔为代表,另一种以梅洛庞蒂和萨特为代表 。他的《辩证理性批判》和《存在与虚无》使其成为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 。
萨特认为意识的”意向性“和”超越性“(即人的计划)的性质是”主观性“的本质规定,它是人的实存的基本结构,是”第一个存在“ 。萨特的著名命题“存在先于本质”意味着,人生之初 , 除了主观性,空无所有 , 人只能进行“自由选择”,使自己获得各种现实的本性 。“人” , 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 。因此,萨特认为存在主义哲学“必须以主观性为出发点” 。萨特认为,承认经济条件等社会环境决定人的本性,即所谓人的“意义”是“被”社会环境所赋予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更为重要的是,人自己“赋予”自己以“意义”的 。在这里,“赋予意义者”与"被赋予意义者“实际上是同一个 。因为社会环境是人所创造的,即社会环境的”意义“是人所”赋予“的 。人只有自己成为”赋予意义者“,即将”被赋予“的”意义“付诸行动时,才能显示出自己的”意义“ 。社会环境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领域,但最终人是以自己的”计划“来规定自己的,而人正是通过实行自己的”计划”,不断扬弃着既定的社会条件 。
上个月看的他的《他人即地狱》,里面不乏对生活的真知灼见 , 也可以此来强化对他思想的理解 。他认为如果价值是没有把握的,如果价值太抽象了,没法用它决定我们目前所考虑的特殊的、具体的事情,那就只能依仗本能 一法了 。情感是由人的行为形成的;所以不能参照情感来指导行动 。而这就是说既不能从内心里找到一个真正的行动冲力,也不能指望从什么伦理学里找到什么能帮助行动的公式 。
一个人一旦明白他是在被生活抛弃的状况下来作价值判断,他就只能要求把自由作为所有价值的基础而无复它求 。这决不是说他抽象地要求自由 , 而是说诚实的人行动的根本意义在于:就自由而要求自由 。然而在我看来 , 为了自由而要求自由的行径本身被自由这个概念所奴役着 , 自由不是心中的巴别塔 , 而是看似触手可及的无底深渊 。
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主要包括三部分:形而上学本体论、自由选择行动伦理学、人学辩证法.本体论描述人的形而上学存在结构,伦理学阐释人的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人学辩证法则为人的存在提供方法论.这三部分都以人为主题,形成一个庞大的有机体系,其宗旨是肯定人的地位、尊严和价值,最后解放人.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萨特称存在主义是一种“人学”、“人道主义”,并极力推崇和广为传播.但是,萨特的理论是非科学的,实践上是行不通的,由于他把人孤立化和抽象化,不从人的现实存在来考察人,不将人的问题的解决同社会所有制联系起来,他的理论只能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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